巨商成功案例 | 第7967XXXX号“一凡XX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

阅读:11461 2026-03-04 17:08:48 来源:巨商 作者:巨商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规定,巨商受委托人委托,对驳回的第7967XXXX号“一凡XX”商标申请复审。

巨商集团经过仔细审查发现,“一凡XX”商标的使用不会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,就此整理相关证据,提交复审,最终复审成功,商标局对“一凡XX”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

巨商集团提供专业的商标、版权、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,帮助品牌获得法律保护、挽回市场机会,维护企业合法权益、助力品牌长远发展。

驳回复审有哪些条件?

商标被驳回了确实也有驳回复审的理由和必要性,但是驳回复审也是有一定条件的:

(一)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,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。

(二)驳回商标复审申请,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。

(三)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,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,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。否则,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。

(四)申请驳回商标复审,必须将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原件和《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》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。

(五)交纳商标评审费。

符合上述要件的,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。手续不齐备的,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,集体讨论,以委员的多数意见,作终局决定。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,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,准予初步审定,刊登《初步审定商标公告》;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,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,不予初步审定,再予驳回。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,即产生法律效力,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。

商标被驳回是常有的事,做生意不用因为一个商标驳回而退缩,而是在有可能的情况下,积极进行驳回复审,尽可能地争取到商标专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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