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紫棋版权困局:音乐著作权、商标权与姓名权的“三重博弈”
阅读:1103 2025-06-12 17:08:40 来源:原创 作者:巨商
2025年6月12日,知名歌手邓紫棋发文回应与前公司版权纠纷,这场时隔6年的知识产权纠纷,终于被邓紫棋找到了一条破局之路。 2006年年仅15岁的邓紫棋出道,至今创作出了无数脍炙人口的作品,在各大音乐平台收获超高播放量,影响力辐射至全球华语地区。然而,在这耀眼的光环背后,邓紫棋却深陷一场错综复杂、旷日持久的版权纠纷之中,这场纠纷涉及音乐著作权、商标权与姓名权等多个知识产权维度,深刻地揭示了艺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与困境。
一、音乐著作权:创作心血的归属之争
邓紫棋在香港 “Neway 星途大战” 歌唱比赛中夺冠后,被蜂鸟音乐看中并签约。随着邓紫棋事业的蒸蒸日上,她创作并演唱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歌曲,然而,邓紫棋逐渐发现,自己创作的歌曲著作权并不在自己手中。蜂鸟音乐依据合约中 “合约期间创作的音乐作品及录制版权归公司所有” 的条款,主张拥有邓紫棋 2019 年前所有作品的版权。 从法律角度来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由作者享有,但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。在邓紫棋的案例中,尽管她是这些歌曲的创作者,理应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,如署名权,以及财产权,如版税收益等权利。然而,蜂鸟音乐通过合约将词曲版权、录音制作者权等全部收归己有。 自 2019 年解约后,邓紫棋陷入了长达六年未获版税的困境。蜂鸟音乐作为版权持有方,在解约后未妥善处理权利移交等问题,导致流媒体平台继续向其支付收益,而邓紫棋及其新团队却无法获得应有的分成。这一版税断层现象,不仅暴露了音乐产业版权管理的混乱,也凸显了艺人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弱势地位。邓紫棋虽为作品的创作者,却因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无法从自己的创作成果中获得合理回报,其创作积极性无疑受到了严重打击。
二、商标权:艺名背后的商业控制权争夺
在音乐著作权纠纷的同时,邓紫棋还面临着商标权方面的困扰。2014 年,蜂鸟音乐将 “邓紫棋” 和 “G.E.M.” 商标进行注册。蜂鸟音乐声称注册商标是为了防止盗版,但从后续发展来看,这一行为却成为限制邓紫棋独立发展的重要因素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其中包括姓名权。邓紫棋作为 “邓紫棋” 艺名的实际使用者,在长期的演艺生涯中,已使该艺名与自身建立了紧密且唯一的对应关系,具有了极高的公众认知度和商业价值。蜂鸟音乐未经邓紫棋充分授权便注册其艺名商标,这一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对邓紫棋姓名权的侵犯。 艺名在艺人的职业生涯中具有双重属性,它既是艺人个人人格权的延伸,代表着艺人的形象和声誉,也是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标识,与艺人的演艺事业发展息息相关。蜂鸟音乐将 “邓紫棋” 商标化后,实际上是将邓紫棋的个人标识转化为公司的商业资产。在解约后,这一商标权的归属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。邓紫棋若想继续以 “邓紫棋” 的艺名进行演艺活动,可能会面临来自蜂鸟音乐的商标侵权指控;而若更改艺名,又将面临失去原有粉丝群体认知、重新打造个人品牌等诸多困难。这种商标权的争夺,不仅限制了邓紫棋的自由发展,也对整个音乐产业中艺人艺名的保护与使用提出了严峻挑战。
三、姓名权:个人身份与艺术人格的捍卫
邓紫棋的姓名权纠纷与商标权纠纷紧密相连。作为艺人,其姓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称呼,更是其艺术人格的重要载体,承载着多年来积累的粉丝情感和公众认知。邓紫棋在音乐领域所取得的成就,使其姓名具有了独特的商业价值和文化内涵。 蜂鸟音乐注册 “邓紫棋” 商标的行为,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邓紫棋对自己姓名的使用权和支配权。邓紫棋有权以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艺名在音乐市场中开展活动,展示自己的艺术才华,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。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,艺人的姓名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,以确保其能够自由地发展自己的演艺事业,实现个人艺术价值。
四、破局之策与行业启示
面对音乐著作权、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多重困境,邓紫棋并未坐以待毙,而是积极寻求破局之策。内地知产专业律师深入研究法律条文,发现了一些有利于邓紫棋的法律依据。邓紫棋14岁时加入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(CASH),根据协会规定,她创作歌曲的 “公开表演”“广播”“网络传播” 等权利交由该协会代为管理,这为她重录旧作并合法传播提供了可能。 邓紫棋选择重录旧作,推出《I AM GLORIA》重录专辑,这一策略借鉴了国际乐坛如泰勒・斯威夫特等艺人的经验。通过重录,邓紫棋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掌握了自己作品的主动权,绕过了原公司对旧作版权的限制,实现了作品的再次传播和商业价值的重新挖掘。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有力捍卫,也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艺人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思路。 作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,巨商认为:邓紫棋的版权困局,为整个音乐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敲响了警钟。对于艺人而言,在签约时务必谨慎对待合约条款,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,充分了解合约中关于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,避免陷入不公平的合约陷阱。对于经纪公司而言,应秉持诚信原则,尊重艺人的创作成果和个人权益,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业务合作,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。而从行业监管层面来看,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加强对音乐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,建立健全艺人权益保障机制,规范经纪合约的签订与执行,为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。 邓紫棋的这场版权之战,不仅是她个人与前经纪公司之间的权益博弈,更是整个音乐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次深刻反思。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,能够推动音乐产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断完善和进步,让音乐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,让整个音乐产业朝着更加公平、健康、有序的方向发展。 巨商集团提供专业商标、版权、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,欢迎咨询。